【福建】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内涵的通知
2024.12.26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4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4〕106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现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期间如本通知与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以我局另行颁发的新通知为准。
附件:龙岩市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