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调整暂停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5〕14号
2025.04.01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机构: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调整事项:
一、规范药品支付管理。对于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标示为“暂停挂网”状态,且江苏省医保目录库内未制定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此类药品恢复正常挂网状态后,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药品支付规则,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各地医保部门、有关定点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的有序衔接。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执行。
附件:“暂停挂网”状态医保药品名单(截至2025年3月31日)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