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调整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厦医保〔2024〕126号
2024.12.24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专项调整,并修订项目内涵,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与政策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