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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5〕34号

2025.03.25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 GY-YD2024-2)》的文件要求,现就开展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氨基已酸注射剂/氨基已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和新斯的明注射剂10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申报企业需不同于山西省的中选企业和备供企业。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3月31日17:00前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执行;同品种中,若大容量注射液或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与小容量注射剂同组竞争,同有效成分含量的大容量注射液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额以 2.7元计,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额以10元计;同品种中,同规格预充注射器/预灌封与安瓿瓶(西林瓶)等包装的差额以2.5元计,同规格带安全装置预灌封与安瓿瓶(西林瓶)等包装的差额以 3 元计。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优先选用2024年度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配送量大的产品。
    四、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第十批国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回执单》(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品种完善信息申报表》(附件3)。
     (二)递交方式
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示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名称)。
     (三)递交时间
     2025年3月25日—3月31日。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