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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2025.02.1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市医保局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工作,牵头起草了《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2月20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阅。

二、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jjjg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基金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医保支付资格”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起草说明》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