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04.07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宣布失效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