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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第一批)的通知

2025.03.17
银川市人民政府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社保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18 号)、《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银医保规发〔2024〕2号)精神,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经研究论证,确定了我市中医优势病种(第一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结合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数据测算和专家论证情况,遴选中医保守治疗优势明显且中医类治疗费用占比不低于病例总费用(不含检查检验费用)的50%的中医病种和手术类中医特色治疗病种。首批确定中医优势病种31种,分别对应医保2.0版西医疾病诊断97种(见附件)。中医优势病种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支付标准

已开展DIP付费,且具备相应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其所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必须同时符合中医和西医诊断标准,按照对应的西医诊断确定DIP病种,并参照DIP结算管理。以中医优势病种所在DIP病组的支付标准为基准,计算分值时提高三个百分点。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强化沟通联系,做好政策衔接和互补,细化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医保部门要强化审核结算、稽核检查和基金监管,卫健部门要强化对中医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入院收治标准、临床路径规范开展住院治疗,有效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医务人员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各病种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的相关规定规范诊疗,防止过度诊疗、过度用药。要做好信息上传,纳入中医优势病种的病例要在医保结算清单准确填写医保版2.0中西医疾病名称、中医操作名称及相应编码,准确真实反映住院期间中西医诊疗信息。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银川市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