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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8.01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西宁市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我市中藏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藏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进一步促进中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为深入推进健康西宁建设作出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藏医药服务体系

1、提高中藏医机构服务能力。遵循中藏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以中藏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方向、人才结构、科室设置和技术服务,规范中藏医医院科室设置,合理配置诊疗设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到2022年底,健全完善以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多巴医疗综合体建设,湟中区中医院、藏医院和城北区中医院完成搬迁,并正常运行。落实中藏医诊所备案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中藏医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加强中藏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遴选具有中藏医药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设8个省级重点专科,并通过优化诊疗方案、培养骨干人才、强化临床疗效,逐年提高诊疗人次,不断扩大中藏医优势专科(专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强化基层中藏医药服务阵地建设。积极探索中藏医药服务融入“医共体”模式,推进中藏医药服务改革,湟源县、大通县中医院积极组建县域“医共体”,允许在“医共体”内按规定调剂使用中藏药院内制剂。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城北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创建成果,推动“中医强区”品牌建设。落实中藏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可加注全科执业范围的相关政策,鼓励退休中藏医医师到基层开展执业活动,支持藏医药进入西宁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适宜技术培训。到2025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面推广应用针刺、艾灸、推拿、药浴等10项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

4.发挥中藏医药对疾病预防作用。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新发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特色优势作用,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通过对重点传染病中医药“早参与、早用药”以及预防性投药等工作,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中医药群体防治方案和防治技术。推进中藏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推进“治未病”技术方法融入慢性病、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市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普及中藏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5.促进中藏医药特色康养服务发展。推动中藏医医院与残联康复机构合作,提供中藏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打造西宁市中西医康养示范基地,建设区域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区域中医药诊疗中心及中医特色康复护理业务培训示范基地等。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藏医康复技术。积极发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康复服务,推动中藏医药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5年,在全市二级公立中藏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提供安宁疗护、养老护理等服务,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藏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

6.建设中藏医药信息化服务体系。推进中藏医医疗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中藏医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应用管理,打造集智慧医疗、智慧护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医院。推进市第二医疗集团与西宁市中医院双向转诊、远程影像等信息系统业务互联互通和适宜技术推广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加安全、便利、优质的中藏医药技术指导和帮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二)提升中藏药产业发展水平

7.加强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加大财政资金在药用植物基础栽培和研究领域的支持,提升中藏药材种植科技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支持推进青藏高原适生药用植物保护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开展青海野生药用植物、珍稀濒危药用植物、适生药用植物引种驯化及良种培育工作;支持开展林下栽培、仿生栽培等生态种植技术探索;支持开展药用植物培育技术规程研究工作,推行标准化种植技术。探索使用珍稀濒危中藏药材替代品,合法合规使用天然麝香、熊胆等原材料。鼓励开展道地药材、有机药材规范化药源种植基地建设。严控中藏药材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严守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严禁染色硫熏、掺杂增重行为。扶持既有中小型中藏药材加工、交易市场提档升级,提升产品加工及物流仓储能力,培育一批规范化中藏药材饮片加工企业,鼓励加强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8.促进中藏药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工程研究中心、藏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协同创新平台作用,推动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中藏药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以技术合作、资源共享,开展中藏药剂型的改进和二次创新。建立优势品种培育机制,每年遴选若干品种进行重点支持,在“安儿宁颗粒”“如意珍宝丸”等优势品种的基础上,培育扶持更多中藏药优势品种,促进中藏药制药技术水平及中藏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9.加大中藏药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强现代藏药新药、中藏药饮片、保健品、药材提取物、藏药器械、药浴、药膳产品和化妆品的研发力度。重视对有确切记载的古代经典名方的梳理与开发;充分利用藏医用药特色与对重大疑难疾病的治疗优势,择优选取疗效确切的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推进知名药企、藏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高原缺氧病、胃病、糖尿病、风湿病等制剂经方、验方的二次开发,围绕藏医药中特色疗法的康复保健类产品,开发与健康相关的医疗器械。支持中藏药企业在省外建立研发基地,不断提升产品研发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西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

10.挖掘和传承中藏医药精华。加大名老中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医技医术、名方、名药的挖掘与传承工作力度,组织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推广。鼓励各级中藏医医院积极开展中藏医药医疗、保健、康复特色诊疗技术等方面临床应用性研究和院内制剂研发。加强中藏医药制剂备案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藏医制剂制备使用行为。开展中藏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藏医药文化教育。(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1.积极推动中藏医药协同发展。与兰州、南京、武汉等市建立中藏医药传承、人才培养、技术帮扶、科研协作和学术交流等协作机制。推进中西医康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优势病种中医会诊制度和中藏医药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协作机制,促进中藏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共谋共建共享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中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12.优化中藏医药人才成长途径。加大对康复、医养结合、养生保健、中药炮制、中藏药材育种培育等中藏医药健康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养的支持力度。落实高年资中藏医医师带徒制度,经国家和省内中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取得出师证书的,可与职称申报、评优评先等有效衔接。加强名老中藏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中藏医临床人才、创新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团队。规范开展在职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落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13.健全中藏医药人才激励机制。深化公立中藏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既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又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在职称评聘时坚持凭能力、凭实绩、凭贡献,突出专业性、实效性。同等条件下评聘高级职称时,优先评聘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五)改革完善中藏药监管制度

14.加大中藏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藏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中藏药材、中药饮片、中藏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藏药重点品种责任追究的监管体系。强化中藏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的抽检,严厉打击中藏药生产工艺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保障用药安全。加强中藏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推进我市中藏药企业诚信建设,将其纳入西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市林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中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动全市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中藏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格局。

(二)健全投入机制。将中藏医药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落实扶持中藏医药发展的资金投入政策,对中藏医药企业、中藏药材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贴息等金融扶持,并将中藏医类医院列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公立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宣传和基层中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支付方式。落实符合中藏医药发展实际的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藏药院内制剂和中藏医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重点体现中藏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藏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公民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监测,建设中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大力弘扬中藏医药文化,宣传中藏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