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福建省司法厅: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以及《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兹报送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主动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和《2022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福建省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等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法治医保”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积极推进医保立法工作。组织开展修订《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立法工作,完成立项、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推进《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等立法工作。
(三)规范医保行政行为。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原福建省医保办期间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专项审核清理;全面清理生育保险政策文件,积极营造支持生育政策环境。修订《福建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文书(样张)》,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同省公安厅出台《福建省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细则》,完善医保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打击骗保力度。制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完善内部防控管理,预防管理风险。
(四)加大医保行政执法力度。坚持筑牢监管安全防线,抓好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截至2022年1-11月,全省共现场检查13110家定点医药机构,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0764家,追回资金6.94亿元。其中,暂停医保协议271家、解除医保协议80家、移交司法机关12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5家,行政处罚88家;处理违法违规人员584人。
(五)完善医保公共服务。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我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规范为12类、47项,提高医保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出台《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优化医保转接经办流程,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含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时受理、即时办结。截至11月底,通过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65,693人次,转移个人账户资金1.94亿元。
(六)开展医保普法工作。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医保普法宣传月活动,全省医保系统共举办启动仪式41场,开办政策讲座培训900余场,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近300场次,播放张贴各类宣传标语11万余条,发放宣传品17余万份,有效提高医保政策社会知晓度。国家医保局医保工作动态第41期专门推广了我省的经验做法。举办《信访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等专题培训讲座,进一步增强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开展“送法下乡,三医联动在行动”活动,向尤溪县梅仙镇梅营村捐赠《民法典》《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向梅营村干部群众宣传《民法典》《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二、2023年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意义,坚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作出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推进医保立法工作。根据国家生育保险改革进程,修订《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立法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活动。
(三)提升医保执法能力。强化部门协作,发挥部门优势,纵深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健全完善制度,开展DIP基金监管方式研究,组织编写专项检查指南等,理清新形势新业态监管思路。抓好信息赋能,不断完善智能监控知识库和审核规则库建设,探索形成“费用稽核”“监测分析”“行政稽查”全环节智能监管。
(四)开展医保普法宣传。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围绕“法治医保”建设,开展医保普法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面,增强参保人、医保服务机构的医保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