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建设的通知-沪卫中管〔2025〕7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本市中医药监督执法骨干培养,促进中医药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我委决定于2025年组织开展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本市中医药监管现状及问题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中医监督执法水平,提高中医药执法办案质量,培养中医药监管执法骨干,全面提高本市中医药执法监管效能。
二、建设内容
围绕中医药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中医药相关的执业许可、监督执法、监管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研究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或意见。在上述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可选择下列至少一项的内容共同开展建设:
(一)开展中医药监管科室和人员建设,培养不少于1名高水平中医药监督执法骨干。
(二)在中医药监督执法检查中积累典型案例,包括案情介绍、案件评析及思考建议等要素,原则上最低不少于2例。
(三)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新技术在中医药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探索在“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性监管”等五大监管模式方面取得创新。
(四)开展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宣传培训,持续提高中医药相关内容知晓度。
(五)开展中医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建设。
三、建设周期及经费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1年。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资助项目不超过6项,所有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8万。
经费资助范围包括中医药监管设备配置、执法案例收集、中医药监管现状研究、人才培养、题库编制等,并按照本市财政有关要求执行。鼓励各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支持。
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并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数量要求
申报单位为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和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每家单位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
(二)申报形式和负责人要求
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以监督机构科室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为监督机构中医药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同志,优先考虑入围2024年全国中医药监督执法业务竞赛本市参赛队员(含备选队员)。
(三)申报流程
1.请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所属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项目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荐并统一报送。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直接报送我委。
3.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流程,填报《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经审核后于2025年4月3日前由相关推荐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我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23117928
电子邮箱:zyjgc@wsjkw.sh.gov.cn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8室
附件: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