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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批复-吉卫审批函〔2022〕6号

2022.06.27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增加编制床位、变更地址和诊疗科目的请示》(吉妇幼院字〔2022〕7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加床位248张(由102张增至350张);

二、重新核定以下诊疗科目: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仅限门诊)/眼科/耳鼻咽喉科;

三、重新登记医疗机构地址:长春市建政路1051号、长春市清华路4号综合办公楼。

请你院于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