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琼医保〔2022〕3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
为做好《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1号)和《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琼府办〔2021〕5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海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琼医保〔2021〕17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保尽保,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是落实好过渡期医保综合帮扶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筑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线的首要任务。各市县要把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确保此两类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二)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过渡期内继续按照《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对于突发严重困难户,各市县可根据自身财力进行定额资助参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经市县政府同意,可通过医疗救助对因疫因病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边缘人群给予临时性资助参保,帮助其渡过阶段性困难。
(三)分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台账,确保应保尽保。特别关注异地参保或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加强监测,建立台账。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员职工医保欠费3个月以内的,可视为参保状态。稳定就业的要加强跟踪监测,引导其及时落实职工医保断保后3个月内补缴职工医保费,若发生医疗费用,要及时落实基本医保待遇衔接相关政策;就业不稳定的要指导其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衔接。
(四)加强医疗救助资助与其他渠道资助政策衔接。做好突发严重困难户与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资助。同时做好资助参保资金保障,确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各项资助参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二、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一)各市县医保局要根据《海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规定的监测标准,做好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工作,每月定期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人员信息,以便其开展人员身份的入户调查及认定工作。同时根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反馈的人员身份性质,及时按照医保政策进行分类帮扶,建立帮扶台账,每月25日前将预警监测落实情况报送省医保局。
(二)建立跨部门的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排查机制,定期研判农村低收入人口及脱贫人口等参保人员的参保状态、资助参保情况、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大病专项救治等风险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风险及时预警、问题限时清零。
(三)强化数据共享比对,准确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的医疗保障情况。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参保、报销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服务,重点加强疑似未参保人员核查,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外出务工或流动人口漏保、脱保、断保问题。掌握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及时核查其参保情况。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三、坚持做好常态化综合帮扶工作,稳妥推进医保待遇衔接过渡
(一)过渡期内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是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医保局要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做好身份标识,参保状态管理精准到人,确保参保人患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保障及大病保险的倾斜政策。
(二)落实《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依据救助对象困难身份类别,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仍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经县级及以上政府同意,其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不超过90%的比例进行倾斜救助。对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监测预警对象,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将患者费用负担信息反馈同级民政、乡村振兴、卫健、财政部门,联动实施综合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劳动就业、产业增收等开发式帮扶政策。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临时救助。
(三)瞄准减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目录外等费用负担,严格把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
(四)优化农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依托乡村医生及基层干部力量,延伸服务网底,促进服务下沉。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属性,协同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合理就医。
(五)对具有多重救助对象身份的,待遇就高不就低,避免重复救助。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倾斜政策。
四、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
(一)各市县要把防范化解因病返致贫风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与乡村振兴、民政、卫健、财政部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农村居民参保动员工作,要将医保政策宣传到位,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提高参保群众主动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