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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5〕83号

2025.04.10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市(州)医保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已对外发布,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4-1)》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ZCYIM-2024-2)》规定,现开展中选品种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参加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采的医药机构。

二、操作方式

联盟地区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请医药机构使用中成药联盟集采报量时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中选产品的选择和确认。

医药机构登录系统,在“采购量分配”模块中“供应清单列表”界面可导出供应清单;填报采购需求产品在中选范围的,医药机构在“中选产品采购量确认”界面进行采购量确认;填报采购需求产品为待分配的,医药机构在“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第三批)”和“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首批扩围接续)”界面分别进行选择和确认。其中,炎琥宁注射剂受药监部门统一修订说明书内容的影响,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后期将按同采购组中选产品使用占比进行考核。

上述操作完成后,医药机构须通过“结果上报”界面提交上报。具体操作方式可查看操作手册。

三、时间安排

系统于4月10日00:00正式开放,于4月18日24:00关闭。医药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并提交,数据提交后,原则上不能修改。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次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医药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