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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平台部分医疗机构、诊所、定点药房未设置对应医保代码的公告-药采〔2023〕182号

2023.09.12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各市医保局、相关医疗机构、诊所、定点药房: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招采子系统数据质量治理相关要求,所有参与网采的医疗机构、诊所、定点药房(含非两定机构)都应该取得医保代码并和网采账号绑定,否则作为脏数据处理。

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网采账号未设置对应医保代码(详见附件),请这类参与网采的机构尽快至“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https://code.nhsa.gov.cn,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指引”栏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含非定点)及“定点零售药店代码”(含非定点)取得对应医保代码并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的“用户基础设置->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模块绑定医保代码及相关信息后直接提交。

对于暂未取得医保代码的网采账号平台采购权限延长到2023年10月底,2023年 11月1日起,中心将对未取得医保代码的网采账号暂停使用。

 

附件:未设置医保代码的医疗机构、诊所、定点药房.xlsx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