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妇幼〔2021〕6号
冀卫办妇幼〔202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我委制定了《河北省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河北省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保证优化生育政策落地生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专科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如期实现“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及河北省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更加完善,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到10/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5.5‰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5.备孕和孕早期3个月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
6.产前筛查率(包括NIPT筛查和血清学唐氏综合征筛查)达到83%以上;
7.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查率保持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用药率均达到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三、行动范围
全省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实施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结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依托孕妇学校、母乳喂养咨询门诊、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在婚前、孕前、孕期保健各个阶段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全部建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健康教育覆盖率逐年提高,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3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将所有“三胎”孕产妇纳入高危管理。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原则上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免费为孕早期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发现高危因素及时告知孕妇本人,并加强动态评估监测和管理。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利用“云上妇幼”及河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实施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
3.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与规范,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和“三胎”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严密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4.规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管理。落实《河北省推进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河北省推进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推动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救治服务能力,构建转会诊救治网络,严格信息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到2025年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县为单位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体系建设。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要狠抓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5.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履行协调区域间危重症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的职能。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6.规范落实危重孕产妇及孕产妇死亡评审。落实《河北省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进行危重孕产妇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提高对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7.改善救治薄弱环节。结合辖区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每年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至少组织1次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
(三)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8.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
9.严格医疗安全管理。严格新技术准入与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0.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新生儿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到2025年,60%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30%县级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11.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落实《河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方案》、《河北省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标准》要求,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以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收集、分析辖区信息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控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要加强对母婴安全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实施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进一步强化国家级和省级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按《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妇幼健康服务系列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三年时间,省级孕产保健特色专科、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全部达标,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3.推广中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规范中医保健及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到2025年,建成一批标准化的中医保健特色专科。
14.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实施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
15.优化诊疗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落实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逐步缩短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16.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二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50%,三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6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17.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市级妇幼保健院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以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实施方案”。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转会诊网络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管理。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实施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实施“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开展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对本机构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提升计划的监督指导。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市、县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市、县进行约谈和通报,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市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