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情况公示(截至2023年6月)
2023.07.18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试用期2年。现将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
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情况公示表(截至2023年6月).xls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