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新健推委办发〔2021〕2号
新健推委办发〔202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健康新疆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各地、州、市推进健康新疆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新党发〔2017〕32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意见》(新政发〔2019〕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健康新疆行动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健康新疆建设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研究制定了《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和《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新党发〔2017〕32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意见》(新政发〔2019〕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健康新疆行动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健康新疆建设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通过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全面掌握健康新疆行动的推进情况和成效,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行动各项目标、指标如期实现。
(二)推动各专项行动有效落实。通过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对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进展缓慢的环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健康新疆行动所提出的各项举措得以有效落实。
(三)为考核评价提供基础数据。监测评估结果将作为健康新疆行动考核评价的主要基础,指导、引领健康新疆行动向着更科学、有效的方向进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性。根据《规划纲要》《实施意见》设定的目标任务,建立相对稳定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横向和纵向可比。
(二)突出针对性。在主要指标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年度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年度监测指标,切实提高年度监测评估的针对性,及时反映健康新疆行动实施进展成效。
(三)注重差异性。根据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特点,充分考虑各地(州、市)的工作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发展空间的差异性,科学合理确定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各地区努力程度。
(四)兼顾代表性和可得性。监测评估指标以定量为主,均衡覆盖各专项行动,尽量使用已纳入统计制度和调查系统的规范统计数据,确保各项指标具备较好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三、监测周期
监测评估以年度为周期,主要反映健康新疆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年度进展情况。
四、实施主体
监测评估工作由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体安排,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完成辖区内各项指标监测评估工作。
五、监测方法
采取动态监测、定期评估、专项评估、地方自评、总体监测评估等监测方法。
六、监测内容
(一)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以《健康新疆行动(2020-2030 年)》确定的72项主要指标和《健康新疆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确定的31项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统计调查基础和数据可获得性,经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论证,搭建从健康影响因素控制、重点人群健康促进、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服务与保障、健康水平、健康产业六个方面,覆盖15个专项行动的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二)年度重点任务动态指标。根据健康新疆行动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定期调整、增加纳入监测的动态指标。
七、监测评估程序
(一)专项评估。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部门)及时收集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及动态指标相关数据,结合实际,形成各专项行动年度监测评估专题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各级专项行动责任单位(部门)对各级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自评。各地(州、市)以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当地年度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自评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对提供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总体监测评估。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评估和地方自评报告,参考不定期实地调研情况,形成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报告。
附件2 | ||||||||||||
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2022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数据来源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健康影响因素控制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5.2 | 16.7 | ≥20 | 预期性 |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 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 全国健康素养 水平监测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基本实现 | 实现 | 约束性 | 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 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查阅 | 年度 | 自治区级 | ||
3*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 初步建立 | 逐步完善 | 实现 | 约束性 | 建立并完善自治区和地(州、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 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 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查阅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 | — | 逐步完善 | 实现 | 约束性 | 建立完善自治区健康科普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 | 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 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查阅 | 年度 | 国家级 | |
5* |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基本实现 | 实现 | 约束性 |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 | 是否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 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查阅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6*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2 | 33 | ≥34 | 预期性 | 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含在校学生)。其中,中等运动强度是指在运动时心率达到最大心率的64%~76%的运动强度(最大心率等于220减去年龄)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含学生)/年末人口数(含学生)×100 | 自治区体育局 | 全民健身活动 状况调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7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1.97 | 2.03 | 2.05 | 预期性 | 体育场地面积指可供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 | 体育场地面积/区域常住人口数 | 自治区体育局 | 全区体育场地 统计调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8 | 26.6 | <24.5 | 预期性 | 调查15岁及以上人群中现在吸烟者所占比例 | 15岁及以上现在吸烟者/15岁及以上人口数的比例×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 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9 |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 — | 积极推进 | 基本实现 | 约束性 | 无烟党政机关是指至少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求的党政机关:制订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机关无烟草赞助。该指标指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占党政机关总数的比例 | 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党政机关总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 评估报告和相 材料查阅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0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11 | 12 | 20 | 预期性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心理健康素养十条》,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变化等 | 心理健康素养达标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自治区提供数据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1 |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 | 2.3 | 2.55 | 2.8 | 预期性 | 每10万人中可提供服务的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 我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口总数×100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平安建设考评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2 | 居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 96 | 98.98 | 明显改善 | 预期性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达标状况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水样数量/监测的水样数量×100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3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85 | 97 | 98 | 预期性 | 某区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的农村人口之和/农村供水总人口×100 | 自治区水利厅 | 自治区提供数据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60 | 65 | 75 | 预期性 | 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当地总农户数的百分比 | 村域内使用达到GB19379要求的厕所农户数占常驻农户数的百分比,即: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常驻农户总数×100%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提供数据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5 | 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6.93 | 99.12 | ≥99 | 预期性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率 | 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用清运量代替)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6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3.95 | 13.19 | ≥13 | 预期性 |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常住人口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7 |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71.4 | 75.6 | 不低于近三年平均值 | 预期性 | 地(州、市)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 | 地(州、市)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18 |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我区未开展此项监测 | 我区未开展此项监测 | 我区未开展此项监测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指公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防范必要知识,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并具备一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行动能力 | 具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 3年周期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 19* | 产前筛查率(%) | 52.06 | 60.77 | ≥70 | 预期性 | 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占某年某地区产妇数的百分比 | 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某年某地区产妇数x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妇幼健康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20*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5.59 | 98.84 | ≥98 | 预期性 | 指本地区统计年度内,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占活产数的百分比。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 某本地区统计年度内,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活产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年度报告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1*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区县覆盖率(%) | 88.5 | 90.6 | ≥80 | 预期性 | 已经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的县(区、市)占所有县(区、市)的比例 | 覆盖率以县为单位统计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2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7.97 | 89 | >90 | 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本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出院后7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且需满足孕周间隔、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原定义为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 本地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当地活产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妇幼健康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3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2.76 | 91.2 | >85 | 预期性 | 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 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妇幼健康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4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5.5 | 93.04 | >85 | 预期性 | 指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1人计算 | 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妇幼健康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5* | 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30.82 | 26.64 | ≥30% | 预期性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该指标指达到优良标准的学生数占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 学生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及以上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100 | 自治区教育厅 | 教育部门年度报告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6*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不同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按国家标准的开课率 | 实际开课数/国家标准开课数×100 | 自治区教育厅 | 教育部门年度报告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7*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1小时 | 1小时 | 1小时 | 约束性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课、课外锻炼、大课间、早操锻炼时间 | 中小学生实际每天校内锻炼时间 | 自治区教育厅 | 教育部门年度报告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8* | 自治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43.61 | 44.32 |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 约束性 | 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自治区儿童青少年近视总数/自治区儿童青少年总数×100 |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自治区儿童青少年调研结果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29*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中小学校实行眼保健操的学校总数/全国中小学校总数×100 | 自治区教育厅 | 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30*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30 | 40 | ≥50 | 约束性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和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技术人员的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总数/全国中小学校总数×100 | 自治区教育厅 | 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31*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74 | 76 | 80 | 约束性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自治区教育厅 | 教育事业统计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32*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21 | 18.2 | 明显下降 | 预期性 | 监测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的发展趋势。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统计,如:2016-202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2016-2020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比例,与2011-2015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2011-2015年报告总例数比例进行对比,提高数据分析的代表性 | 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统计,如:2016-202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2016-2020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 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33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72%,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92%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100%,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100% | ≥80 | 预期性 | 设区的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 | 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本年度辖区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县区数/本年度辖区内原则上应当“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县区数×100;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本年度辖区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设区的市的数量/本年度辖区内设区的市的数量×100(注:直辖市的县区按照县区统计,不按设区的市统计)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 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34 | 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覆盖率(%) | 73.5 | 69.56 | ≥67 | 预期性 | 指某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规范化健康管理的比例 | 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规范化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人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 基本公卫报表数据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35 | 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家) | 未做统计 | 50 | 持续增加 | 预期性 | 全区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数量 | 根据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 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36*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未做统计 | 41.03(2020年) | ≥50 | 预期性 |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比例,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 卫生资源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37* |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60 | 65 | 75 | 约束性 | 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比例 | 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数/三级中医医院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 | 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重大疾病防控 | 38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265.6 | 265.6 | 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增长率放缓。 | 预期性 | 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 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总人数×100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死因监测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39 |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39.8 | 39.8 | ≤28.09 | 预期性 | 70岁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 70岁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人数/总人数×100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死因监测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0*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22.75 | 22.75 | ≤21.71 | 预期性 | 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 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死因监测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1*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77.35 | 70.75 | ≥60 | 预期性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的比例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 基本公卫报表数据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2*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75.24 | 68.1 | ≥60 | 预期性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的比例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 基本公卫报表数据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3*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55 | 60 | 65 | 约束性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 = 年末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数/年末同类机构总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 | 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4* |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55 | 60 | 65 | 约束性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所占比例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所占比例 = 年末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 | 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5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落实 | — | — | 100 | 约束性 | 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督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 大疫情系统 | 年度 | 国家级 | |
46 | 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 建立 | 建立 | 健全 |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7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10万) | 360 | 340 | <240/10万 | 预期性 | 一定地区常住人口中,一定时期(每年)内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该地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一定地区、一定时间(每年)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该地区常住人口数×100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大疫情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8 | 有效控制和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分) | 60 | 70 | 100 | 预期性 | 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指各区县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危害,指全国95%以上的病区县达到控制或消除水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指90%以上氟(砷)超标村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9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是指在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大力推广氟含量合格的砖茶,逐步降低人群砖茶氟摄入水平。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指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95%以上的县,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落实改水措施 | 得分=100×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总体率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全国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和碘缺乏病信息管理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49*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95 | 预期性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内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 | 免疫规划内接种疫苗适龄儿童数/适龄儿童数×1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疾控处 | 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健康服务与保障 | 50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94 | 3.09 | 3.09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注册护士数/年末常住人口数人口数×1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 卫生资源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51*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59 | 2.69 | 2.83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 卫生资源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52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 | 2 | — | 约束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全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注册(含加注)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虽未注册但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取得执业注册(含加注)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虽未注册但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 卫生资源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53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15 | 0.15 | 0.2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医政处、综合监督和食品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 | 卫生资源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54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03 | 7.3 | —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母系自治区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 卫生资源年报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55 | 千人口献血率(‰) | 11.2‰ | 11.2‰ | 11.3‰ | 预期性 | 千人口献血率反映社会公众无偿献血参与度 | 无偿献血总人次/全国总人数×1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 无偿献血总人次来源于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总人数来源于自治区统计局 | 年度 | 国家级 | |
56*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6.20% | 26.00% | 27.00% | 预期性 | 个人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是指卫生总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比重,是反映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费用负担程度的评价指标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是指卫生总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比重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 卫生总费用核算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5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2038.09万人 | 2058.62万人 | 自治区医保局坚持11月提供数据 | 预期性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 |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统计报表 | 年度 | 国家级 | |
58 |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人数 | 每年增加3万人 | 每年增加3万人 | 每年新增3万人 | 预期性 | 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人数 | 每年各地市州统计人数 | 自治区红十字会 | 中国红十字会 统计报表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健康水平 | 59*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4.7 | — | — | 预期性 | 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 | 根据寿命表法计算 | 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 人口普查和 生命登记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60* | 婴儿死亡率(‰) | 7.86 | 6.75 | ≤7.5 | 预期性 | 某地区婴儿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婴儿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自治区级数据由妇幼健康监测提供,地(州、市)级数据由各地提供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61*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6.25 | 10.91 | ≤10.5 | 预期性 | 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自治区级数据由妇幼健康监测提供,地(州、市)级数据由各地提供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62*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8.28 | 17.89 | ≤18 | 预期性 | 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 自治区级数据由妇幼健康监测提供,地(州、市)级数据由各地提供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63*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3.2 | 83.2 | ≥80 | 预期性 | 全国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 | 某年某地调查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被调查总人数×100 | 自治区体育局 | 全国国民体质监测 | 年度 |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 |
健康产业 | 64 |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万亿元) | — | — | — | — | — | — | 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 | 年度 | 国家级 |
附件2 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20210907124414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