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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省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挂网交易及医疗机构申报采购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4.24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及相关联席会议要求,现将2022年云南省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挂网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及采购周期

  2022年云南省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产品于2023年4月24日起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1)。采购周期以年计,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采购合同。

  二、采购主体

  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采购量填报及相关要求

  自本次带量采购结果挂网执行起,医疗机构可按照“采购量填报”相关要求进行报量,并优先完成采购量。

(一)请相关医疗机构登录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V4.0—耗材带量采购—采购计划管理—承诺采购量上报”进行采购量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采购量按中选产品流水号(具体到规格型号)填报。采购量填报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止。

(二)本次云南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纳入后续国家集采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价格动态调整。属于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的,企业应按国家集采中选价执行。不属于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的,按国家集采文件分组要求,价格低于国家集采同组中选产品最高价的不作调整;高于国家集采同组产品中选价的,企业应在国家中选产品在云南正式执行时间前提出调价申请。

  (三)医疗机构报量并经生产企业确认后,由属地(州市)医保部门及省医保局审核后再签订三方协议。请各相关企业根据协议约定采购量做好供应保障,确保我省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四)企业不接受上述相关条款、不确认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量或医院未对中选产品报量,相关中选企业可按动态挂网方案的要求选择撤网或将产品调整至阳光专区挂网。

(五)无云南省交易系统平台账号的医疗机构或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67613、0871-63606934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附件1:2022年云南省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挂网交易产品.xlsx

  附件2:操作手册.doc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