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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调整急诊诊查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4〕7 号

2024.06.2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总体部署,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4〕6号),其中,对二、三级医院急诊诊查费价格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急诊诊查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见附件),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本通知自2024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单位:元/人次                                

项  目

类   别

收费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

急诊诊查费

二级医院

22

19

三级医院

30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