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一体机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皖卫传〔2023〕10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健康一体机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频率,根据2022年各地健康一体机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就加强健康一体机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健康一体机的升级换代
健康一体机作为数字化设备,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省健康一体机管理系统显示,全省仍有6144台连续使用5年及以上的设备,占比32.3%,其中临泉县、霍邱县、涡阳县、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定远县、六安市裕安区、凤台等县(市、区)连续使用5年及以上设备超过200台,导致健康检测数据准确度逐年降低,尤其是血压、体温、血糖等数据有偏差,影响了设备正常使用。
各地要根据健康一体机的使用年限和损坏情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利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各类项目,或从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相关经费,定期采购健康一体机,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台在使用年限内且功能完好的健康一体机。各地在采购健康一体机时,应将健康一体机终端软件和健康一体机管理系统对接作为必备条件,并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名义发函至健康一体机管理系统承建商,明确接入台数、设备品牌和编号、使用村卫生室名称等,以便承建商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对接事宜。
二、规范健康一体机设备的管理
省健康一体机管理系统显示,最近一年未使用的健康一体机总共5899台,其中霍邱县、怀宁县、枞阳县、太湖县、桐城市、安庆市宜秀区、舒城县、宿州市埇桥区等县(市、区)一年未使用设备超过200台。由于部分地方未能在系统中对不能使用的健康一体机进行注销,影响了本地区设备使用的准确数据。同时少数地区村医单纯追求设备使用数据,存在不进行检测直接手工在健康一体机中录入数据现象,影响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各地要建立健全健康一体机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以及设备出现故障时的处理程序;要对损坏不能使用的健康一体机进行报废,并及时在县区健康一体机管理系统进行设备注销;要和当地健康一体机供应商联系,责令开通手工录入数据功能的健康一体机供应商立即关闭该功能。乡镇卫生院应指导所辖村医妥善保管健康一体机,定期对设备的完好率进行检查,做好检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检测设备校准工作,督促村医使用与检测设备型号匹配的耗材和试纸,确保设备检测结果准确。
三、提高健康一体机的使用效率
2022年,全省健康一体机单台设备使用平均次数为1954次,其中淮南市田家庵区、桐城市、祁门县、淮南市八公山区、太湖县、淮南市大通区、宿州市埇桥区等12个县(市、区)单台设备使用次数低于600次。从健康一体机检测项目来看,血压、血氧、体温、血糖测量次数较多,血脂检测和远程心电诊断项目开展较少,43个县(市、区)未开展血脂检测,28个县(市、区)未开展远程心电诊断,37个县(市、区)虽有心电申请但无心电诊断,22个县(市、区)心电诊断占心电申请的比例不足50%,其中宿松县、潜山市、巢湖市、金寨县比例低于10%。
各地要结合县区健康一体机系统了解辖区设备使用情况,对使用频率不高的地区和项目,要深入实地查找问题症结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村医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充分发挥健康一体机的作用,不断提升设备使用率。各地要持续加强健康一体机设备使用培训工作,确保村医正确使用各项检测功能,尤其应加强心电图、血压、血糖使用方法的培训,允许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责任心较强的村医经培训合格后进行心电图诊断。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村医情况,稳步推进远程心电诊断工作,有心电申请无心电诊断或心电诊断占心电申请比例较低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健康一体机心电图远程会诊中心,理顺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提出心电申请的村卫生室及时得到心电诊断结果。
四、加强健康一体机系统的安全管理
2022年,省级健康一体机系统已迁移至省政务云,并完成了三级等保定级备案,各地健康一体机系统也基本迁移到政务网,完成了与省健康一体机系统的联通,但仍有个别地区长时间未向省健康一体机系统上传数据,其中望江县、五河县、凤阳县、马鞍山市博望区、绩溪县、马鞍山市花山区、芜湖市三山区未上传数据已超过30天。部分地区一体机软件和基层平台软件所在机房仍然存在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经常出现断网、突发停电和感染勒索病毒等情况,造成一体机使用数据丢失。
各地要明确健康一体机系统网络安全责任,强化责任制落实,要定期排查系统是否存在弱口令、默认口令、通用口令、长期不变口令现象,是否存在账号权限管理混乱现象,是否存在未定期扫描系统漏洞、高危漏洞不修复、陈旧版本基础软件和通用软件不更新等现象,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开展整改。各地还要加强健康一体机系统软件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新购入设备及时接入健康一体机系统,确保健康一体机采集的数据及时上传至省健康一体机系统,并和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相关运维费用应列入全县(市、区)信息化整体维护费中。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