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广医保发〔2023〕2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22〕11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等文件精神,经省医保局批复同意,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按照“重点提高诊疗、手术等体现医疗技术和医护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价格”要求,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共计134项,调增心包开窗引流术、肢体动静脉切开取栓术、腰椎穿刺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1项,调减单层多次CT平扫、三维重建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3项(详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可执行的最高限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要精心组织,指导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有序完成调价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更新,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按最新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调价运行落地监测,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广元市2023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细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