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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做好第九批国采和十五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5.04.02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2)》《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HLM-YD2023-1)》等文件规定,现对第九批国采和十五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内中选品种开展年度采购协议续签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按照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的原则,第九批国采41个中选品种和十五省联盟21个中选品种全部纳入续签范围,见附件。

二、协议采购量

第九批国采、十五省联盟中选品种分别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和“相应比例”确定协议采购量。

三、有关要求

(一)第九批国采、十五省联盟中选品种按照《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十五省(区、市)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签订采购协议、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供应、使用和回款。

(二)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单位,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属地医药机构按要求做好相关品种续签工作,确保续签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协议期内续签品种清单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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