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试行期满拟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2025.01.2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向国家医保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拟对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转归,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3)。
公示期:2025年1月21日至1月27日17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邮箱:jsybyljg@163.com(请注明“转归项目”),联系电话:025-83293757。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