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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10.20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已废止。现就拟废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4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号)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wjwrkjcyjtfzc@tj.gov.cn

2.传真:022—23337633

本次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分别在邮件题目和传真首页注明“废止意见建议”字样,并注明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