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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辽源市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辽医保联〔2024〕19号

2024.12.24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6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血液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内容表述,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修订完善了“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删除了项目说明中“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每次按160元收取”相关内容表述(详见附件)。同时,“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价格项目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辽源市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辽源市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市属价格(元)

县属价格(元)

说明

1

310800011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

通过采集自身血,利用光学技术和量子技术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增强人体自我修复功能。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或血制品准备、照射、输氧、回输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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