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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8.01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电子邮箱:jjjg.sybj@ln.gov.cn;电话:024-23447095;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收,邮政编码:11000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附件:1.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

2. 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