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12.22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在综合汇总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12月28日(星期六)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ybjyyfwc@126.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
邮政编码:330006
附件:《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