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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第二批、第三批)的通知

2024.12.31
揭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7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级别价差按照揭市医保规〔2021〕4号文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