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1〕18号)、《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1〕30 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绩效考核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1日。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DIP)绩效考核办法”字样,提出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留下联系方式。
邮箱:277809441@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山路148号(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管理科收);邮编:646000
附件:《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以规范诊疗为核心,保障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1〕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DIP付费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年度内,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不纳入考核。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线上与线下、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线上考核评价数据由泸州市 DIP 信息管理平台提取, 线下考核评价由各级医保局分别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第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按照医保控费与医疗质量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实现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履约周期及数据采集全覆盖。
第五条 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完成,考核时间段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3月10日前,各区县医保局将上年度线下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上报市医保中心。每年4月10日前,市医保局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区县医保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地医保局提出复评要求,医保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并作出处理答复。逾期未提出复评要求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本办法考核指标取自《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试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试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等文件内容,从服务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运营效率、医保违规、社会评价五个维度,制定基于DIP支付改革和公立医院融合考核双融合的绩效考核方案,确保医保基金高效使用,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中涉及的患者人数均应以该纳入DIP结算患者作为统计口径,不包含异地、自费、生育报销、手工报销等患者。
第八条 每月暂扣定点医疗机构 DIP预结算统筹基金总额的5%组成质量保证金,绩效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挂钩。
(一)年度考核90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质量保证金;
(二)年度考核80分(含)至90分的,每低1分(低于90分)扣减质量保证金1%;
(三)年度考核80分以下的,在扣减质量保证金10%的基础上,每低1分(低于80分)再扣减质量保证金2%。
第九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考核办法的实施,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藏匿、转移和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考核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绩效考核指标
2.医护人员问卷调查
附件
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 分值付费(DIP)绩效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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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大类 |
考核维度 |
指标编号 |
指标名称(N) |
指标属性 |
考核类别 |
考核方式 |
考核对象 |
指标解释 |
评分(J)及方法 |
分值(R) |
1 |
医疗质量指数 |
1 |
出院病例入组率 |
定量 |
实际值折算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该指标反映DIP病种入组情况,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病种入组情况。计算公式=本院病例入组的例数/同期该院出院的总病例数*分值 |
J1=N1*R1 |
2 |
2 |
核心病种占比 |
定量 |
实际值折算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该指标反映DIP核心病种入组情况,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病种结构与同区域水平的差异。计算公式=本院病例入核心病种的例数/同期该院出院的总病例数*分值 |
J2=N2*R2 |
2 |
||
3 |
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二、三级医院 |
指标解释:该指标源自《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年度择期手术患者发生并发症例数占同期出院的手术患者人数的比例,预防手术后并发症发生是医疗质量管理和监控的重点,也是患者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医疗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结果指标之一。计算公式=医疗机构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例数/同期该医疗机构出院的手术患者人数*100%。(1)分子: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例数是指择期手术和择期介入治疗患者并发症发生人数。统计住院病案首页中出院诊断符合“手术并发症诊断相关名称”且该诊断入院病情为“无”(代码为4)的病例。同一患者在同一次住院发生多个入院病情为“无”的择期手术后并发症,按 1 人统计。2)分母:同期出院的手术患者人数是指同期出院患者择期手术人数。统计单位以人数计算,总数为实施择期手术和介入治疗人数累加求和。不包括妊娠、分娩、围产期、新生儿患者。 |
当N3>0.2,J3=0.6*R3 |
1 |
||
当N3≤P20,J3=R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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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P20<N3≤P80,J3=0.8*R3 |
||||||||||
当P80<N3,J3=0.6*R3 |
||||||||||
4 |
医嘱离院率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嘱离院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医嘱离院率可反映医疗机构的治愈情况。计算公式=医疗机构出院患者中离院方式为医嘱离院的人次数/同期该医疗机构出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与同等级系数的医院进行对比。 |
当N4<0.5,J4=0 |
2 |
||
当N4≤P20,J4=R4 |
||||||||||
当P20<N4≤P80,J4=0.8*R4 |
||||||||||
当P80<N4,J4=0.6*R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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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医嘱离院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非医嘱离院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计算公式=医疗机构出院患者中离院方式为非医嘱离院的人次数/同期该医疗机构出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与同等级系数的医院进行对比。 |
当N5>0.4,J5=0 |
2 |
||
当N5≤P20,J5=R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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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P20<N5≤P80,J5=0.8*R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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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P80<N5,J5=0.6*R5 |
||||||||||
6 |
主要诊断编码准确率 |
定量 |
实际值折算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保结算清单(病案首页)中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的出院患者病历数占同期出院患者病历总数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质量。计算公式=医疗机构结算清单(病案首页)中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的出院患者病历数/同期该医疗机构抽查病历总数*100% |
J6=N6*R6 |
3 |
||
7 |
其他诊断编码准确率 |
定量 |
实际值折算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保结算清单(病案首页)中其他诊断编码均正确的出院患者病历数占同期出院患者病历总数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质量。计算公式=医疗机构结算清单(病案首页)中其他诊断编码正确的出院患者病历数/同期该医疗机构抽查病历总数*100% |
J7=N7*R7 |
3 |
||
8 |
主要手术操作编码准确率 |
定量 |
实际值折算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保结算清单(病案首页)中主要手术操作编码正确的出院患者病历数占同期出院患者病历总数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质量。计算公式=医疗机构结算清单(病案首页)中主要手术操作编码正确的出院患者病历数/同期该医疗机构抽查病历总数*100% |
J8=N8*R8 |
3 |
||
9 |
其他手术操作编码准确率 |
定量 |
实际值折算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保结算清单(病案首页)中其他手术操作编码均正确的出院患者病历数占同期出院患者病历总数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质量。计算公式=医疗机构结算清单(病案首页)中其他手术操作编码正确的出院患者病历数/同期该医疗机构抽查病历总数*100% |
J9=N9*R9 |
3 |
||
10 |
结算清单及时上传率 |
定量 |
实际值折算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保结算清单按规定时间上传总数与同期医保结算清单应上传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的完整率和及时性。计算公式=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按规定时间上传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应上传总数*100% |
J10=N10*R10 |
2 |
||
11 |
结算清单质控通过率 |
定量 |
实际值折算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保结算清单通过DIP平台质控总数与同期医保结算清单上传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的数据质量。计算公式=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通过质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的数*100% |
J11=N11*R11 |
2 |
||
12 |
无效主诊断病例比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泸州市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中所列的不可作为主要诊断的编码的总例数与同期医保结算清单的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的数据质量。计算公式=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无效主诊断的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的总数*100% |
当N12>0.3,J12=0 |
2 |
||
当N12≤P20,J12=R12 |
||||||||||
当P20<N12≤P80,J12=0.8*R12 |
||||||||||
当P80<N12,J12=0.6*R12 |
||||||||||
13 |
歧义组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属性为歧义病种的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的数据质量。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歧义组的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13>0.2,J13=0 |
2 |
||
当N13≤P20,J13=R13 |
||||||||||
当P20<N13≤P80,J13=0.8*R13 |
||||||||||
当P80<N13,J13=0.6*R13 |
||||||||||
14 |
监管组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属性为监管病种的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的数据质量。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监管组的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14>0.4,J14=0 |
1 |
||
当N14≤P20,J14=R14 |
||||||||||
当P20<N14≤P80,J14=0.8*R14 |
||||||||||
当P80<N14,J14=0.6*R14 |
||||||||||
2 |
服务能力指数 |
15 |
病例组合指数(CMI)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病例组合指数(CMI)用于评价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总分值/同期该医疗机构DIP总病例数/1000 |
当N15≤P20,J15=R15 |
2 |
当P20<N15≤P80,J15=0.8*R15 |
||||||||||
当P80<N15,J15=0.6*R15 |
||||||||||
16 |
DIP病种数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分综合和专科分别考核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DIP病种的种类数量,按照核心病种和综合病种;用于评估医疗机构收治病种的广度。 |
当N16≤P20,J16=R16 |
1 |
||
当P20<N16≤P80,J16=0.8*R16 |
||||||||||
当P80<N16,J16=0.6*R16 |
||||||||||
17 |
四级手术(病种)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三级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手术级别为四级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四级手术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17>0.3,J17=R17 |
1 |
||
当N17≤P20,J17=R17 |
||||||||||
当P20<N17≤P80,J17=0.8*R17 |
||||||||||
当P80<N17,J17=0.6*R17 |
||||||||||
18 |
三级手术(病种)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二级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手术级别为三级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三级手术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18>0.3,J18=R18 |
1 |
||
当N18≤P20,J18=R18 |
||||||||||
当P20<N18≤P80,J18=0.8*R18 |
||||||||||
当P80<N18,J18=0.6*R18 |
||||||||||
19 |
微创手术(病种)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三级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手术类型为微创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微创手术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19>0.2,J19=R19 |
1 |
||
当N19≤P20,J19=R19 |
||||||||||
当P20<N19≤P80,J19=0.8*R19 |
||||||||||
当P80<N19,J19=0.6*R19 |
||||||||||
20 |
介入手术(病种)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三级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手术类型为介入手术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的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介入手术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20>0.15,J20=R20 |
1 |
||
当N20≤P20,J20=R20 |
||||||||||
当P20<N20≤P80,J20=0.8*R20 |
||||||||||
当P80<N20,J20=0.6*R20 |
||||||||||
21 |
出院患者手术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属性为手术的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的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手术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21>0.30,J21=R21 |
2 |
||
当N21≤P20,J21=R21 |
||||||||||
当P20<N21≤P80,J21=0.8*R21 |
||||||||||
当P80<N21,J21=0.6*R21 |
||||||||||
22 |
重症患者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二、三级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进入重度或者中度辅助目录的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的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重症患者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22≤P20,J22=R22 |
1 |
||
当P20<N22≤P80,J22=0.8*R22 |
||||||||||
当P80<N22,J22=0.6*R22 |
||||||||||
23 |
转诊率 |
定量 |
平均值中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离院方式为转院的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的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转院患者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P40≤N23≤P60,J23=R23 |
1 |
||
当P20≤N23<P40或者P60<N23≤P80,J23=0.8*R23 |
||||||||||
当N23<P20或者P80<N23,J23=0.6*R23 |
||||||||||
24 |
60岁以上患者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年龄大于60周岁以上的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的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60岁以上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24≤P20,J24=R24 |
2 |
||
当P20<N24≤P80,J24=0.8*R24 |
||||||||||
当P80<N24,J24=0.6*R24 |
||||||||||
25 |
6岁以下患者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DIP入组病例中年龄大于6周岁以下的总例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的总数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计算公式=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中6岁以下病例总数/同期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的总数*100% |
当N25≤P20,J25=R25 |
2 |
||
当P20<N25≤P80,J25=0.8*R25 |
||||||||||
当P80<N25,J25=0.6*R25 |
||||||||||
|
运营效率指数 |
26 |
人次人头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纳入DIP入组病例中人次数与同期DIP入组病例人头数的比值的变化情况,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重复住院情况。计算公式=人次/人头 |
当N26>12,J26=0 |
2 |
当N26≤P20,J26=R26 |
||||||||||
当P20<N26≤P80,J26=0.8*R26 |
||||||||||
3 |
当P80<N26,J26=0.6*R26 |
|||||||||
27 |
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增长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纳入DIP入组病例中人次均病组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费用管控情况。计算公式=同报销级别医疗机构平均的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增长率÷该院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增长率;同报销级别医疗机构平均的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增长率=Σ(各医疗机构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增长率×病组人数)÷同报销级别医疗机构病组总人次数;该院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增长率=(本年度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上年度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上年度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100%;该院人次均病组医疗总费用=该院病组医疗总费用÷该院病组结算总人次数 |
当N27>0.2,J27=0 |
2 |
||
当N27≤P20,J27=R27 |
||||||||||
当P20<N27≤P80,J27=0.8*R27 |
||||||||||
当P80<N27,J27=0.6*R27 |
||||||||||
28 |
住院人次增长率 |
定量 |
平均值中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病例中住院人次的变化情况,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量变化情况。计算公式=同报销级别医疗机构平均的住院人次增长率÷该院实际住院人次增长率;同报销级别医疗机构平均的住院人次增长率=Σ(各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增长率×出院人数)/同报销级别医疗机构出院总人数;该院实际住院人次增长率=(本年度住院人次数-上年度住院人次数)/上年度住院人次数×100% |
当P40≤N23≤P60,J23=R23 |
2 |
||
当P20≤N23<P40或者P60<N23≤P80,J23=0.8*R23 |
||||||||||
当N23<P20或者P80<N23,J23=0.6*R23 |
||||||||||
29 |
住院患者个人自付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病例中住院患者自付费用变化情况,用于评估患者负担的变化情况计算公式=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自付总费用/同期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记账总费用。 |
当N29≤P20,J29=R29 |
1 |
||
当P20<N29≤P80,J29=0.8*R29 |
||||||||||
当P80<N29,J29=0.6*R29 |
||||||||||
30 |
实际报销比例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病例中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与政策报销比例的差值,用于评估患者疾病负担的变化情况。计算公式=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实际统筹基金报销总费用/同期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记账总费用。 |
当N30≤P20,J30=R30 |
1 |
||
当P20<N30≤P80,J30=0.8*R30 |
||||||||||
当P80<N30,J30=0.6*R30 |
||||||||||
31 |
自费费用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病例中住院患者不可报销金额总和与记账总金额的差值,用于评估患者疾病负担情况。计算公式=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不可报销总费用/同期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记账总费用。(费用明细统计CHRGITM_LV =03 丙类+乙类的10%) |
当N31≤P20,J31=R31 |
1 |
||
当P20<N31≤P80,J31=0.8*R31 |
||||||||||
当P80<N31,J31=0.6*R31 |
||||||||||
32 |
时间消耗指数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各DIP病种平均住院日与区域内该DIP病种平均住院日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治疗同类疾病所需住院时间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低。计算公式=∑(医疗机构某DIP病种平均住院日比×医疗机构该DIP病种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总例数;医疗机构各DIP病种平均住院日比 =医疗机构各DIP病种平均住院日 / 全市该DIP病种平均住院日。 |
当N32≤P20,J32=R32 |
2 |
||
当P20<N32≤P80,J32=0.8*R32 |
||||||||||
当P80<N32,J32=0.6*R32 |
||||||||||
33 |
费用消耗指数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各DIP病种平均住院费用与区域内该DIP病种平均住院费用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治疗同类疾病所需住院费用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低。计算公式=∑(医疗机构某DIP病种平均住院费用比×医疗机构该DIP病种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总例数;医疗机构各DIP病种平均住院费用比 =医疗机构各DIP病种平均住院费用 / 全市该DIP病种平均住院费用。 |
当N33≤P20,J33=R33 |
2 |
||
当P20<N33≤P80,J33=0.8*R33 |
||||||||||
当P80<N33,J33=0.6*R33 |
||||||||||
34 |
住院检查检验费占比 |
定量 |
平均值中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计算公式=检验检查总费/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费用*100%。(同级别对比) |
当-0.1≤N34-N均≤0.1,J34=R34 |
1 |
||
当-0.2≤N34-N均〈-0.1或者0.1≤N34-N均≤0.2,J34=0.8*R34 |
||||||||||
当N34-N均〈-0.2或者0.2<N34-N均,J34=0.6*R34 |
||||||||||
35 |
住院超过60天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除外康养类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住院天数超过60天的患者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计算公式=住院天数超过60天的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35≤P20,J35=R35 |
1 |
||
当P20<N35≤P80,J35=0.8*R35 |
||||||||||
当P80<N35,J33=0.6*R35 |
||||||||||
36 |
超长住院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除外康养类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病例中住院天数超过同级别医疗机构同病种平均住院日2倍的病例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费用管控情况。用于评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计算公式=医疗机构超长住院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36≤P20,J36=R36 |
1 |
||
当P20<N36≤P80,J36=0.8*R36 |
||||||||||
当P80<N36,J36=0.6*R36 |
||||||||||
4 |
医保违规指数 |
37 |
3天内再住院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纳入DIP入组病例中3日内再次住院的病人变化情况,分为同类诊断3日再住院率、不同诊断3日内再入院率、不同医疗机构3日再住院率和不同医疗机构3日再住院率。用于评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计算公式=3日内再住院的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37≤P20,J37=R37 |
2 |
当P20<N37≤P80,J37=0.8*R37 |
||||||||||
当P80<N37,J37=0.6*R37 |
||||||||||
38 |
7天内再住院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纳入DIP入组病例中7日内再次住院的病人变化情况,分为同类诊断7日再住院率、不同诊断7日内再入院率、同医疗机构7日再住院率和不同医疗机构7日再住院率。用于评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计算公式=7日内再住院的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38≤P20,J38=R38 |
2 |
||
当P20<N38≤P80,J38=0.8*R38 |
||||||||||
当P80<N38,J38=0.6*R38 |
||||||||||
39 |
15天内再住院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纳入DIP入组病例中15日内再次住院的病人变化情况,分为同类诊断15日再住院率、不同诊断15日内再入院率、同医疗机构15日再住院率和不同医疗机构15日再住院率。用于评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计算公式=15日内再住院的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39≤P20,J39=R39 |
2 |
||
当P20<N39≤P80,J39=0.8*R39 |
||||||||||
当P80<N39,J39=0.6*R39 |
||||||||||
40 |
31天内再住院率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纳入DIP入组病例中31日内再次住院的病人变化情况,分为同类诊断31日再住院率、不同诊断31日内再入院率、同医疗机构31日再住院率和不同医疗机构31日再住院率。用于评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计算公式=31日内再住院的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40≤P20,J40=R40 |
2 |
||
当P20<N40≤P80,J40=0.8*R40 |
||||||||||
当P80<N40,J40=0.6*R40 |
||||||||||
41 |
二次住院评分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二次入院反映的是相同诊断在区域内再次入院情况,通过对住院病人二次入院率的标准化处理来实现。(见国家技术规范) |
当N41≤P20,J41=R41 |
2 |
||
当P20<N41≤P80,J41=0.8*R41 |
||||||||||
当P80<N41,J41=0.6*R41 |
||||||||||
42 |
高倍率病例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发生的病例,病例医疗总费用与该病种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次均医疗总费用的 2 倍以上时,视为高倍率病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是否合理。计算公式=高倍率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42≤P20,J42=R42 |
2 |
||
当P20<N42≤P80,J42=0.8*R42 |
||||||||||
当P80<N42,J42=0.6*R42 |
||||||||||
43 |
低倍率病例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发生的病例,病例医疗总费用与该病种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次均医疗总费用的0.5倍以下时,视为低倍率病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是否合理。计算公式=低倍率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43≤P20,J43=R43 |
2 |
||
当P20<N43≤P80,J43=0.8*R43 |
||||||||||
当P80<N43,J43=0.6*R43 |
||||||||||
44 |
市DIP重点监控病种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收治患者在《泸州市DIP重点监控病种清单》中病种的总例数占同期出院患者病历总数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合理性。计算公式=重点监控病种总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44≤P20,J44=R44 |
2 |
||
当P20<N44≤P80,J44=0.8*R44 |
||||||||||
当P80<N44,J44=0.6*R44 |
||||||||||
45 |
检验检查费用超85%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上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超过85%的患者的比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计算公式=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超过85%的病例数/同期医疗机构DIP病例总数*100%。 |
当N45≤P20,J45=R45 |
2 |
||
当P20<N45≤P80,J45=0.8*R45 |
||||||||||
当P80<N45,J45=0.6*R45 |
||||||||||
46 |
医保违规费用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违规费用除以住院总费用 |
当N46≤P20,J46=R46 |
2 |
||
当P20<N46≤P80,J46=0.8*R46 |
||||||||||
当P80<N46,J46=0.6*R46 |
||||||||||
47 |
智能审核扣款费用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当年度经智能网审扣款的总费用与住院总费用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是否合理。 |
当N47≤P20,J47=R47 |
2 |
||
当P20<N47≤P80,J47=0.8*R47 |
||||||||||
当P80<N47,J47=0.6*R47 |
||||||||||
48 |
自查不合理费用占比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当年度通过自查自纠退还的医保基金的总金额与住院总费用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是否合理。 |
当N48≤P20,J48=R48 |
4 |
||
当P20<N48≤P80,J48=0.8*R48 |
||||||||||
当P80<N47,J47=0.6*R47 |
||||||||||
49 |
稽核检查违规费用占比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当年度被医保经办机构查处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占住院总费用的比值。用于评估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是否合理。 |
当N49≤P20,J49=R49 |
2 |
||
当P20<N49≤P80,J49=0.8*R49 |
||||||||||
当P80<N49,J49=0.6*R49 |
||||||||||
5 |
社会评价指数 |
50 |
住院患者满意度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当年度治疗患者的满意度得分,由医保经办机构调查,患者评分。用于评估患者对医疗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计算公式=医疗机构被调查患者总得分/同期调查医疗机构患者总人数。 |
当N50≤P20,J50=R50 |
2 |
当P20<N50≤P80,J50=0.8*R50 |
||||||||||
当P80<N50,J50=0.6*R50 |
||||||||||
51 |
患者医保投诉例数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投诉在国家级1分/次、省级扣0.5分/次、市级0.1分/次。 |
J51=R51-(T国*1+T省*0.5+T市*0.1);当J51<0时,J51=0 |
2 |
||
52 |
谈判评议拒绝列数 |
定量 |
最小值低优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拒绝参加DIP支付改革各种评议讨论会议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扣0.5分/次、市级0.1分/次。 |
J52=R52-(T国*1+T省*0.5+T市*0.1);当J52<0时,J52=0 |
1 |
||
53 |
医务人员满意度 |
定量 |
最大值高优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医疗机构当年度医务人员的满意度得分,由医保经办机构调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评分。用于评估医务人员对所在医疗机构的满意程度。计算公式=医疗机构被调查医务人员总得分/同期调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总人数。 |
当N53≤P20,J53=R53 |
2 |
||
当P20<N53≤P80,J53=0.8*R53 |
||||||||||
当P80<N53,J53=0.6*R53 |
||||||||||
54 |
医保信用等级 |
定性 |
等级得分 |
线下 |
所有医院 |
指标解释:当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等级评,用于评价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规范性。 |
当N54=A,J54=R54 |
2 |
||
当N54=B,J54=0.9*R54 |
||||||||||
当N54=C,J54=0.8*R54 |
||||||||||
当N54=D,J54=0.6*R54 |
||||||||||
当N54=E,J54=0 |
||||||||||
55 |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 |
定性 |
等级得分 |
线下 |
二、三级公立医院 |
指标解释:上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用于评价医疗机构在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的排名情况。 |
当N54=A,J54=R54 |
2 |
||
当N54=B,J54=0.8*R54 |
||||||||||
当N54=C,J54=0.6*R54 |
||||||||||
当N54=D,J54=0 |
||||||||||
备注:1、患者人数均以应纳入DIP患者作为统计口径,不包含自费、生育报销等患者。2、各指标按照“实际值折算”“最大值高优”“平均值中优”“最小值低优”“等级得分”等类别进行考核。3、评价方法:a、优值区间指标考核时将各指标实际值按照同等级同类型医疗机构排序,按照高中低分段排序评分;b、部分优值区间类指标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相关要求设定满分和不得分区间,属于以上区间者该指标得满分或者不得分,具体指标值见上表;c、等级类指标按照考核等级评分;d、实际值折算分值指标考核结果等于指标值乘以该指标权重。4、对于考核对象使用不同指标内容,部分指标医疗机构不参与考核时该指标直接得满分。5、表中N代表各考核指标实际值或等级;J代表该指标得分;R代表该指标权重;P代表该指标排序后的百分位位置区间;T代表投诉例数;A-E代表各考核等级。6、当年新定点医院,涉及两年变化相关指标均按系数1计算。7、当某一等级医疗机构总数小于5家时将按照指标值排序对照等级评分。 |
附件2
医护人员问卷调查
尊敬的医护人员,您好!为了更好地了解您在DIP支付制度改革中的工作体验和感受,我们特地设计了一份问卷,希望您能在闲暇之余,抽出几分钟时间,认真填写问卷,为我们的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的回答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DIP支付制度改革对医护人员工作的影响,以便我们更好地为医护人员提供服务。
一、问卷内容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回答以下问题,谢谢您的配合。
1. 您认为DIP支付制度改革对您的日常工作有何影响?
a) 有很大影响
b) 有一定影响
c) 无影响
d) 不确定
e) 其他(请说明)
2. 您是否遇到过因DIP支付制度改革导致的医疗纠纷?
a) 是
b) 否
c) 其他(请说明)
3. 您认为DIP支付制度改革对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有何影响?
a) 明显增加
b) 有一定增加
c) 无明显变化
d) 有所减轻
e) 其他(请说明)
4. 您是否了解DIP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a) 非常了解
b) 了解一些
c) 不太了解
d) 完全不了解
e) 其他(请说明)
5. 您认为医院在DIP支付制度改革中应该如何改进?
a)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b) 提高医护人员待遇和福利
c) 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和评估
d) 其他(请说明)
e) 无须改进
6.你是否参加过DIP政策培训?
a) 是
b) 否
c) 其他(请说明)
7.医院是否将住院天数作为考核内容?
a) 是
b) 否
c)其他(请说明)
8.医院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是否按DIP分值进行考核?
a) 是
b) 否
c) 其他(请说明)
9.医院系统能否查看病种分值?
a) 是
b) 否
c) 其他(请说明)
10.医院系统能否查看在院病人病种入组?
a) 是
b) 否
c) 其他(请说明)
二、结束语
感谢您的参与和回答,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非常重要。我们将认真分析您的回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医护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