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印发2023年南昌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有关市属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2023年南昌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实施开展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压实责任,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附件:2023年南昌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南昌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南昌市老龄健康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卫健委工作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推进健康南昌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着力做好老龄健康工作巩固、增强、提升,全力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有效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让全市老年群众生活更有品质、更为舒心、更加美好。
一、全面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2.坚持党建业务融合推进。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学习、宣讲、培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切实强化老龄工作统筹推进
3.发挥老龄工作牵头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老龄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4.加强老龄工作督促落实。做好《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中期评估迎检准备工作,贯彻落实省级开展的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加快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5.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健康干预,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心理关爱、老年口腔营养、老年营养改善、阿尔茨海默病防治等行动,尽可能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能力。
6.夯实老年健康服务基础。做好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工作,对照“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在全市各县区全面强化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工作,不断提高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服务质量。各县区2023年失能率达到10%以上。
7.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我市“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扎实做好建设工作,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便捷就医举措,继续巩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成果。在2023年全市“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达到90%以上。
8.加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按照《江西省老年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持续推动老年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老年医学诊疗服务能力,预计到2025年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达到100%。
9.大力开展我市“老年心理关爱”行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重点做好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心理健康评估,达到“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的目标。在2023年全市每个县(区)至少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实现我市“老年心理关爱点”县区全覆盖。
10.贯彻落实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按省卫健委要求,积极开展2023年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掌握并提高我市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11.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宁疗护工作。积极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建设示范性安宁疗护病床”项目建设,持续深入推进“1+N” 安宁疗护南昌模式。
12.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报表填报质量。贯彻落实全国老年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确保老年健康有关数据录入真实与准确,保证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数据的质量。
13.做好各类涉老集中性宣传纪念活动。根据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活动,以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兹海默病日等为契机,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4.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梳理总结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按照省卫健委的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15.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履约。扎实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履约,到2023年年底,实现全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达100%,履约率达80%以上。规范医养协作服务模式和内容,提升医养融合水平。
16.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积极开展“卫生院+敬老院+农村颐养之家”农村医养联合体建设工作,推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继续实施医养结合工程,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和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衔接融合,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积极配合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实事,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配建医务室、护理站。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今年公办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工程项目,确保圆满完成。
17.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扎实做好国家今年开展的医养结合示范县(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县区、机构深入发掘和积极培育典型,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8.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各县区对辖区的医养结合机构每年至少开展督查、检查一次。
五、凝聚应对人口老龄化合力
19.着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持续组织开展系列孝亲敬老宣传活动和我市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向国家、省级推荐此项工作我市有关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积极营造我市尊老、敬老、爱老、孝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做到各县区申报至少1-2个创建社区,努力做到全市“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县区全覆盖的目标。
20.深化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智慧助老公益服务活动,配合当地联通、移动公司开展“智慧助老”公益服务活动,指导各地卫生健康志愿服务团队继续定期组织开展我市“智慧助老”系列公益行动,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
21.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老年人利益的政策措施。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常态化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严格整治打击养老机构内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的违法诊疗活动。配合市委政法委消除监管盲区,提高行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监管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