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5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就医群众费用负担,决定在我市开展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等4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1所列相关项目价格为治理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项目等形式回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区、县)医保部门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结算。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二)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2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茂名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