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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6周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22.04.01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6周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按照省级要求,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按程序做好辖区乡镇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调整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调价项目医保系统维护及编码对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