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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整合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2025.03.25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对我省放射检查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梳理规整、按价格平移+规范治理原则确定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拟定整合及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收到5条意见,未予采纳条。

反馈意见1:建议继续保留价格项目“补充打印胶片”,不予废止。

未采纳。理由:立项指南落地后,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放射检查项目价格构成,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且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因此无需保留此价格项目。

反馈意见2:建议“除外内容”中的“高压注射器针筒”修改为“高压注射器针筒及连接管、管路系统”。

不采纳。理由:我省在整合国家立项指南项目时,价格制定按照平移原则确定,除外内容也是按照平移原则确定,原则上不扩大除外耗材收费范围。

反馈意见3、4、5:建议扩大“特殊方式成像”、“复杂成像”范围,增加化学交换饱和转移特殊成像、磁共振指纹特殊成像、金属植入物复杂成像、磁共振肺部复杂成像等;修改呼吸门控(加收)、高分辨率血管壁成像(加收)中门控、高分辨率定义;修改扩大“磁共振(MR)成像(血管)”中的“血管”具体范围。

未采纳。理由:立项指南中“特殊方式成像”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的技术规范所列项目调整制定。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医保部门对照立项指南整合现有价格项目,严格按照立项指南编制要素对接落实,确保全国统一,各地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