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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藏药监(2023)31号

2023.03.30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流程,及时发现、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结合我区实际,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