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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1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创新药医疗机构准入畅通临床使用的建议

2021.09.22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函〔2021〕102号

毛宗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创新药医疗机构准入畅通临床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谈判药品落地进展事关患者受益程度,国家医保局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将好事办好。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通过直接挂网、合理调整医保年度总额、加强督促等方式,推动谈判药品落地。二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及时出台“双通道”政策,开辟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新渠道。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与定点医院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进不去医院的谈判药品先进药房,让群众第一时间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三是动态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组织企业报送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公众查询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患者更便捷地就医购药。四是建立监测机制,加强调度。加强对各地监测评估和督促指导,强力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