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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3.31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形成新的价格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11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1)。

二、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常结算。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韶关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