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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四批26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试行)的公告

2022.03.1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四批26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26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zip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