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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大医保发〔2025〕22号

2025.03.27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辽医保〔2025〕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集采中选人工耳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二、本通知自2025年3月25日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