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医疗卫生专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11.26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医疗卫生专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ifachu@w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六号院2号楼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55532700。
4.电话:010-55531915。
5.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j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民意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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