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1.03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8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的管理进行了明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2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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