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更正《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号的通知
2024.02.29
眉山市人民政府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我局与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月30日印发了《关于公布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眉医保发〔2024〕4号),此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通知》(眉府办函〔2022〕17号)精神,要求规范性文件编号应当具有识别性,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淆。现将《关于公布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号由(眉医保发〔2024〕4号)更改为(眉医保规〔2024〕1号),其余内容不变。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