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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18号

2024.02.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附件: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