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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6号

2024.12.16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规范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等项目价格(附件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于12月31日起执行。

二、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等项目价格下调至目标价格以内(附件2),并同步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价格,按照分级定价相关要求执行。现行价格水平低于目标价格的,暂不调整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做好政策衔接。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四、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回溯。

 

附件:1.在杭省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在杭省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备注

33070303800

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

消毒铺巾,麻醉,选择合适穿刺部位(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或股静脉等)进行穿刺,置入导丝、扩张鞘,置入导管,确认导管留置位置;手术切开,扩张皮下,制作皮下囊袋,植入植入式给药装置(药盒),经皮下隧道,连接导管和药盒,回抽血液及冲封管,皮肤切口缝合

植入式给药装置

700

限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细胞毒性等刺激性药物;短肠综合征等需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肠外营养制剂;需反复输注血液制品或频繁血液采样监测的患者

33070303801

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100

 

 

附件2

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目标价格

(元)

备注

33070303800

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

消毒铺巾,麻醉,选择合适穿刺部位(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或股静脉等)进行穿刺,置入导丝、扩张鞘,置入导管,确认导管留置位置;手术切开,扩张皮下,制作皮下囊袋,植入植入式给药装置(药盒),经皮下隧道,连接导管和药盒,回抽血液及冲封管,皮肤切口缝合

植入式给药装置

700

限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细胞毒性等刺激性药物;短肠综合征等需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肠外营养制剂;需反复输注血液制品或频繁血液采样监测的患者

33070303801

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100

 

说明:目标价格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级定价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