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90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省医保异地结算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下同)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制定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以下简称《中药饮片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中药饮片目录》构成
《中药饮片目录》收载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1424种,其中:标注“□”的154种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二、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中药饮片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全额纳入政策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不得另行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中药饮片目录》。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中药饮片,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中药饮片的限定支付范围。
国家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包括药材及炮制后的饮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加强组织实施
省级经办部门要根据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等数据信息,供定点医药机构下载使用。
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特别要重视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的使用监管。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目录落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药饮片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落地过程中,各地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