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6号)精神,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31日起,下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2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应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附件:台州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台州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
三甲 |
三乙 |
二级 及以下 |
基层 |
||||||
33070303800 |
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 |
消毒铺巾,麻醉,选择合适穿刺部位(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或股静脉等)进行穿刺,置入导丝、扩张鞘,置入导管,确认导管留置位置;手术切开,扩张皮下,制作皮下囊袋,植入植入式给药装置(药盒),经皮下隧道,连接导管和药盒,回抽血液及冲封管,皮肤切口缝合。 |
植入式给药 装置 |
次 |
700 |
630 |
567 |
510 |
限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细胞毒性等刺激性药物;短肠综合征等需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肠外营养制剂;需反复输注血液制品或频繁血液采样监测的患者。 |
33070303801 |
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
次 |
100 |
90 |
81 |
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