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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74号

2025.01.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为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项目说明,新增“中心静脉导管取出术”,下调“镇痛泵(化疗泵)体内取出术”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密切关注调整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异常增长,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三、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情况表

 

联系人:邢晓亮、刘小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1-8805080

联系人:任俊杰(兵团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1-289089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