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024.07.04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我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从即日起15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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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法规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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