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造瘘护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6号
2022.02.25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0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资料初审、立项评审、立项公示、立项发文、成本调查、集体审议等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确定了造瘘护理等91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正式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应依据自身条件开展上述9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见附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门诊部、住院部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设备,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和价格等内容,并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价格政策,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上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