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征求《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与“乙类乙管”相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等要求,结合药品、医用耗材集采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腾出的空间以及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情况,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和患者治疗工作,拟对与“乙类乙管”相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有升有降的专项价格动态调整。
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与“乙类乙管”相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 21 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jgzcc@163.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与“乙类乙管”相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与“乙类乙管”相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等要求,结合药品、医用耗材集采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腾出的空间以及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和患者治疗工作,决定对我区公立医疗机构与“乙类乙管”相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有升有降的专项价格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升有降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与“乙类乙管”相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反映。
附:与“乙类乙管”相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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