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2024.08.26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 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5号)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83260300(传真)
邮 箱:ybj_sybzx@gd.gov.cn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保局
邮 编: 510630
附件:
1.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wps
2.《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wp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